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所属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
二、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三、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一)审核标准
1.是否涉及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伤害或危害;
5.是否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6.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数据是否准确;
8.格式是否正确。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审校流程
1.校园网(含各二级单位网站)。
“三审”:通讯员一审,各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审。
“三校”:通讯员一校,各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校。
2.校报。
“三审”:采编记者一审,责任编辑二审,主编三审。
“三校”:采编记者一校,责任编辑二校,主编三校。
3.校园广播,微博、抖音、微信,橱窗,条幅,电子屏(含各二级单位)等其它所有校园媒体平台。
“三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宣传的负责人三审。
“三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宣传的负责人三校。
涉及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信息,涉教育改革、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
五、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各行政处室、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抖音、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商丘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表》(附件)后发布;涉及校园网主页(含商丘学院新闻网)的各类信息,需由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如有涉及校领导的重要新闻,新闻供稿单位需提交校领导本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收到指定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均视作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三)严格审核内容
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
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完善问责机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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